张家界5家单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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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永定区卫生健康局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清单。
被处罚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薇谷酒店,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处罚原因:张家界市永定区薇谷酒店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未按规定配备鼠、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案;处罚单位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解放路151号中商广场6楼;处罚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处罚金额:5000处罚;执行情况:自行缴纳
被处罚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乔木盛创美容美发店,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处罚原因:张家界市永定区乔木盛创美容美发店有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处罚单位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解放路天门中央广场1栋1层;处罚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金额:4000;处罚执行情况:自行缴纳
被处罚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金泰足浴馆,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处罚原因:张家界市永定区金泰足浴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案;处罚单位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街道南正街元辰商业中心B栋3楼门面;处罚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排名前列款第二项;处罚金额:5000;处罚执行情况:自行缴纳
被处罚单位: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寿康店,处罚内容:1、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原因:湖南东门大药房有限公司寿康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处罚单位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街道办事处北正居委会E栋108、109,处罚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金额:10000,处罚执行情况:自行缴纳
被处罚单位:张家界嗨喂美发有限公司,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处罚原因: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处罚单位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社区天门中央广场第1幢0单元1层1S01号;处罚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排名前列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罚金额:2000;处罚执行情况:自行缴纳
来源: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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