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改造工程磋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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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改造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YFZB2021-053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1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装饰或装修等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如供应商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制度改革的,只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最近一个月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10月 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止,每天上午0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3楼301办公室。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5.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6楼会议室)。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地 址:张家界市西溪坪永定大道
(3)联系人:王科长
(4)电 话:15907446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3楼301-303办公室
(3)联系人:李小慧
(4)电 话:13307441688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943006010000148109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改造工程”字样)
2021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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