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农村不能随意建房了!没有办理手续禁止建房!

张家界资讯助手 2021-02-22 1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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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全国各地积极推动农村建设,农民生活条件逐渐变好,村容村貌也发生很大变化。农村建房也和过去不一样,不能随意建造,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才行。 近日,小编了解到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起来看看有什么重点内容吧! 想回农村建房的快看! 农村宅基地建房基本原

近些年,全国各地积极推动农村建设,农民生活条件逐渐变好,村容村貌也发生很大变化。农村建房也和过去不一样,不能随意建造,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才行。

近日,小编了解到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起来看看有什么重点内容吧!

想回农村建房的快看!

农村宅基地建房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

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不得审批村民新增宅基地建房。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使用宅基地建房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符合规划且不占有农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审批;不符合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批次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经批准占有耕地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址建房。

坚持一户一宅

农村居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解决农民住房的刚性需求。

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有宅基地必须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宅基地未利用或将宅基地流转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坚持节约用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定标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坚持“三权分置”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要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权。

乡镇应建立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优化细化工作流程,梳理规范申报材料,逐步实现审批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1.村组审查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部门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查公示等,并结合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3.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备案。

4.落实“三到场”要求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构建协同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履行职责,切实压实县、乡两级属地责任。

1

强化主导作用。

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快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归位,分别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承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职责,做到上下对口、指导顺畅,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

2

突出主责地位。

将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能下沉到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要加快在乡镇建立完善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动参与的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同时,设立专门受理窗口,成立联合办公室,并配强人员力量,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的服务。

3

推动主体参与。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各地要在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宅基地协管员。

农村宅基地加强监管

加强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全程监管。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把农村宅基地执法管理纳入本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内容,配齐执法队伍,搞好业务培训,配齐执法装备,及时查处本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乡镇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综合执法,充实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置。积极发挥农村宅基地协管员作用,对违建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投入

鼓励各地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农户自愿、方便生产、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房。

切实保障集中建房用地,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让村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探索形式改革 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要坚持农民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稳慎有序推进。

1

有序规范多种形式合作建房。

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建自住房。

2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馆民宿以及初加工、仓储等产业。

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

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3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一户多宅”等问题,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有合理原因的,探索采取有偿退出方式引导退出;违法违规占有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要予以退出。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性资源

从去年4月份开始

张家界一直在加速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全力推进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01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全省力争在年底前颁证率90%以上

去年1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02

张家界开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去年4月27日,永定区召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会议介绍了永定区农村宅基地及集体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明确了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03

张家界:

加速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去年4月份开始,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厅和市人民政府部署,迎难而上,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进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经过二个多月努力。截止去年6月30日,张家界市应完成调查宗地数409064宗,完成调查宗地228905宗,完成率55.96%,全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步入加速推进新阶段。

根据试点工作成果和实际情况,张家界市又就加速推进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去年7月底前,提前1个月,完成外业权籍调查任务;去年10月底前,权籍调查成果验收入库,集中申请登记,完成登记颁证量的90%即37.12万宗发证任务;确保今年底高质量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04

慈利县首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

完成登记颁证 468户村民喜“领证”

去年4月,慈利县首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仪式在零溪镇汪家桥村举行。在颁证仪式上,汪家桥村468户村民获得了确权证书,拿到证书的他们喜上眉梢。确权登记颁证真正实现了“零跑路、零收费、依次入户,完成确权登记发证”的目标。

慈利县完成全县除县城规划区及乡镇集镇、新城区征拆范围外约16万多户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符合条件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颁证率达80%以上,建立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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