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变普法 “温度”两重天

张家界资讯助手 2021-09-16 15: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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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慈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1.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某企业后,该企业法人代表如是说。

“你们这样有温度的执法,我心服口服,一定在限期时间内恢复公路原状……”9月13日,慈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1.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某企业后,该企业法人代表如是说。

7月18日,慈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组在公路巡查中发现,S306省道2KM+300M米处一民营企业为方便车辆进出,未经许可,擅自增设1处平面交叉道口。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增设交叉道口宽约为18米,因该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遂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引发企业法人代表及围观群众强烈不满。

根据我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罚款。面对群众质疑,慈利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主及围观群众反复进行普法宣传。

“在公路边上开一个交叉口子,会有这么多的交通安全隐患,要不是执法大队现场普法,我肯定是支持开口子的……”。经过几个小时的普法,在现场“主持公道”的慈利县苗市镇东洋渡村村民向某星思想终于转过弯来,并主动当起了“调解员”,一场阻碍交通行政执法的“闹剧”伴随着有温度的执法平静收场。

来源:掌上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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