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张家界公交票价2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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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市城区(含武陵源城区)公交车票价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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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自2021年11月1日起
张家界市城区(含武陵源城区)所属20条(含永定城区1.2.3.4.5.6.7.8.10.11.13.15.16.17路,双层巴士车线路、武陵源城区1.2.3.5路、城市旅游观光线路)公交线路公交车基本票价,实行全年一票制为2元/人次标准;另外3条城乡公交车线路(永定区9.12路,武陵源区4路)票价继续实行定点分段计价,调整起步票价统一为2元/人次,较高票价3元或4元。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关于调整市城区(含武陵源区)公交车票价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调整收费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公交公司关于调整市城区(含武陵源城区)公交票价的申请报告,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公交票价调整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一是通过前期调研,市公交公司于2015年9月组建成立,现承担“一城两区”公交营运,所属批复的营运线路23条(市区17条,武陵源6条),实际运营线路21条(武陵源5路公交车暂停、武陵源城市旅游观光线暂未开通);从业人员501人;公司运营车辆339台。按现行票价标准运行,截止到2020年底,在中央、省、市、区给予的补助资金共计14897.58万元的基础上,公司累计经营亏损14587.29万元。二是经公交车票价成本监审,2018年至2020年市公交公司公交车成本监审核定的运营总成本为24315.01万元,运营总人次核定为11637.33万人次,分摊后公交车票价的单位成本为每人次2.09元。三是7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了调整票价标准听证会。35名听证参加人一致同意公交车票价调整定价方案。四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了票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票价调整可以组织实施。五是票价调整幅度在市民经济可承受范围之内。六是我市城区现行公交票价水平相对省其他市州较低。七是在市区财政财力困难补贴有限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票价,有利于减少公交企业亏损,缓解公交企业运营压力,确保公交车正常运行;有利于更进一步推进公交企业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建设、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对公共交通高质量服务的要求。9月30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委拟定的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
二、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内容说明
(一) 公交车线路及票价标准:拟定市公交公司经营的市城区(含武陵源城区)所属20条(含永定城区1.2.3.4.5.6.7.8.10.11.13.15.16.17路、双层巴士车线路,武陵源城区1.2.3.5路、城市旅游观光线路)公交线路公交车基本票价实行全年一票制均为2元/人次标准;另外3条城乡公交车线路(永定区9、12路,武陵源区4路)票价继续实行定点分段计价,调整起步票价统一为2元/人次、较高票价3元或4元。全年公交车内应确保舒适的温度,及时开启车内空调。
(二) 优惠政策:凭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市民公交(IC卡)卡实行8.5折优惠、其他移动扫码支付9折优惠(实行定点分段计价的永定区9、12路、武陵源区4路城乡公交车票价除外);对残疾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65岁(含65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对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九年义务教育制的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三) 执行范围:市公交公司经营的23条公交车线路。今后其城区范围内实行“一票制”的新增或变更公交车线路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四) 执行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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